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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网友为完善草案各抒己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08:59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7月12日讯历经半个多月,截至7月10日,《山东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在山东政府法制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结束。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公众对该办法反响热烈,除了对出台该办法表示欢迎外,也担心在实行中走了样。他们希望通过建设经济适用房来切实解决低收入者的住房难题,最大限度实现住房公平。

  据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陈公雨介绍,近年来,针对中低收入家庭的小户型、低价位
房开发少,房产市场偏重效率忽视了公平。而“市场管效率,政府管公平”,经济适用房必须由政府强制推行。我省在2000年时就出台了相关管理办法,之后各地建了一批经济适用房,但现实中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各地对中小户型的开发还是偏少;有的地方以建经济适用房为名,变相搞房地产开发;对供应对象审查不严,不是住房困难户的也购买了。

  草案公布以来,众多网友留言提交建议。署名“马女士”的网友讲述了自己家三代5口住在只有25.5平方米的房子里的生活窘境。她表示,家中90岁的母亲得知政府为解决住房特困户和无房户而提供经济适用房时,既高兴又担心。担心的是经济适用房在实践中走样,老百姓买不起、买不上。

  另一网友对一些具体规定提出了详细的建议。比如其建议在“规划与建设”一节中加入经济适用房总量指标。在第13条后加入“年度经济适用房不低于住房总规划面积的30%”。

  陈公雨副主任指出,几乎所有网友都提到了“强化政府责任”,希望政府将这件事一办到底,落到实处。网友“管见”就指出“政府及主管部门的组织实施是经济适用房运作的中心环节,只有强化其义务和责任才能保证实施”。法制办已采纳了此条建议,在“法律责任”中增加了各地政府不按时上报建设规划,不建或少建经济适用房的责任。

  下一步,省政府法制办将会根据公众建议,对草案做适当修改,然后提交省政府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


记者 高园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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