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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针对年度新房总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09:08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讯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一直悬而未决的“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的谜团11日最终解开。根据建设部最新出台的《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规定,90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明确为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而70%比例将针对各城市年度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

  《意见》明确,套型建筑面积是指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各地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落实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确定套型结构比例要求,且不得擅自突破。值得关注的是,建设部在这次的补充文件中,首次明确规定不得擅自突破套型结构比例要求,尤其是在建筑设计上。对于那些希望通过户型突破实现“擦边球”的开发商来说,这无疑是重要信号。

  根据《意见》要求,自2006年6月1日起,各城市(包括县城,下同)年度(从6月1日起计算)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之前,国家九部委5月29日出台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即37号文件)中,并没有明确“90平方米、70%”的规定是针对总量控制还是针对单个项目的要求。而这次建设部通过文件形式正面回应——按照年度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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