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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规定:浴室客房不得安装探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09:37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据《京华时报》报道,昨天,北京市法制办就《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规定(草案)》在首都之窗公开征求市民意见。草案明确规定,涉及公民隐私的地点不得设置摄像头。

  草案规定,北京市重要部位、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交通道路和重要基础设施应当安装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具体地点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区县人民政府也可以根据实际情
况确定本地具体地点,但涉及公民隐私的地点(浴室、商场试衣间、酒店客房等)不得设置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采集点。公共图像信息的内容涉及公民隐私的,应当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不得随意扩散。

  擅自复制、提供、传播图像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对单位可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处5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整改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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