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立法保护隐私 私自兜售窃听器等产品将受到重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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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0:33 东方今报 | |||||||||
西安消息 8月1日,陕西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审议《陕西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时提出,私自兜售窃听器等安防产品的行为应受到公安部门的重罚。 据悉,陕西省是全国首个以地方立法形式对公民安全、公民隐私和国家安全进行保护的省份,该修改稿待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后实施。W华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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