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连冠”局长的“倒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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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1:0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现年42岁的王建华在案发前曾是灵璧县的风光人物,因为工作出色,王建华一直被鲜花和荣誉包围,他所主持工作的灵壁县公安局也曾连续两度夺得“全国优秀公安局”,并在相关考评中实现了“七连冠”。 但就是这么一个公安局长,却在当地有着“灵璧首富”之称。“灵璧首富”和“优秀局长”这两个毫不相干的称呼同时出现在王建华身上,似乎不合乎常理。但随着灵璧交警
在王建华受贿一案开庭时,公诉机关指控王建华受贿百万余元。当公诉机关宣读起诉书时,就连一些对王建华敛财已经“见多不怪”的灵璧县公安局民警旁听时,都忍不住发出惊叹声。 经过庭审、合议等程序,昨日宿州市中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审理查明后认定了检察机关的指控事实:自1997年中秋节起至2005年5月份,王建华在担任灵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副局长、政委、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其办公室、家中和警官俱乐部休息室等处,先后索取或非法收受方某某等62人人民币计116.53万元、美元1000元以及手机、手表等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法院鉴于王建华认罪态度较好,具有自首情节,且赃款、赃物已追缴,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此案宣判后,王建华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这个一边大肆敛财,一边靠行贿不断升官的王建华,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 本组稿件由张泉泉 本报记者 葛刚陈瑞采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