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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藏枪支还借给他人作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1:0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 无业人员私藏枪支,并将枪支借给他人作案。8月2日上午,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这起案件,当庭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金传林有期徒刑一年。

  2000年,无业人员金传林拥有一把手枪并放在家中藏匿。2006年元月中旬,金传林将该枪借给王杰、瞿其权(另案处理)一伙作案使用,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合肥市公安局鉴定:该枪为发令枪改制的撅把式双管手枪,能有效击发制式小口径子弹。案发后,金传林
于今年5月26日被抓获归案。鉴于金传林将该枪支借给他人作案,造成了一定的危害,法院酌情从重处罚作出了上述判决。

  (杨联文 徐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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