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不快损失谁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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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1:0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 快递不快,损失该由谁负责?昨日家住省城和平花园的陶女士向本报反映了她心中的困惑。 陶女士介绍说,7月28日,她的朋友从上海通过中通速递公司给她速递了一个包裹,按照约定应该7月30日送到。但到了30日晚上,她仍没有收到。一直到8月1日上午,陶女士才收到包裹。送货的员工说,他是7月31日快下班的时候从公司领到包裹的,由于过了上班时
陶女士说,包裹内是客户预定的衣服,30日一过,客户就不要了。她认为,由于速递公司没有按照约定时间送货,造成客户退货,速递公司要承担责任。对于推迟送货的原因,速递公司一位张经理向记者解释说,陶女士的包裹是7月29日下午到的,应该在30日送出。但由于恰逢周末,也就没有送了。 对此,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的韦律师认为,速递公司并不属于国家法定的邮政部门,货物几天内能到达主要靠双方口头约定。我国关于这方面的法律还不健全,对于快递不快造成的损失,一般只对直接损失进行赔偿,而对间接损失没有规定必须赔偿。由于快递送迟了,速递公司是不应该收取邮寄费的。 (本报见习记者 彭玲 本报记者 刘高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