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个税开征房屋原值资料不全的暂按转让收入的1%纳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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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1:14 新晚报 | |||||||||
哈报网讯(记者 张春杰)记者昨天从市地税局获悉,二手房交易个税强制征收,已正式在哈尔滨市实施。卖房人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有关涉税资料的,税务部门将暂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征收。记者昨天走访看到,咨询个税政策的市民挤满了哈尔滨市各房产交易大厅,而交易量仍持续“低迷”。 昨天上午,记者在位于经纬七道街的道里房产交易所看到,大厅内的咨询台前
据地税部门介绍,二手房交易中20%的个税,是对转让收入减除房屋原值及相关税金、合理费用后的差额来征收的。而对“纳税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国家允许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在转让收入1%至3%的幅度内确定具体征收比例。考虑到哈尔滨市整体房价水平偏低等因素,经请示上级税务部门,哈尔滨市对此种情况将按1%的比例从低征收。 对于市民对缴纳房产个税的忧虑,地税部门表示,二手房交易个税并非新税种,国家此次只是对原有的规定进行了完善和细化,使征收更具可操作性。另外,对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凭房产、公安等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明信息,还能享受免征个税的优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