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加气站还在“忙” 省质监局稽查总队已着手调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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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1:18 东方今报 | |||||||||
今报郑州讯 郑州公交违规“触气”,存在重大公共安全隐患,本报7月28日进行了报道(详见东方今报A05、A06版)。但加气站股东之一——郑州市公交总公司依然我行我素,加气站照常营业。此事已引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高度重视。 加气站已被查封?
采访中,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化处证实,7个加气站均没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能从事CNG(压缩天然气)加气操作。 本报报道后,记者再次询问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化处,一负责人表示,记者采访后,公交加气站相关负责人解释过此事,此事已报局监察大队处理,认定其违规操作,要求对违规公交加气站查封,目前加气站已被查封。 而郑州市市政管理局燃气管理处(以下简称燃气管理处)反馈的消息是,目前加气站正在准备验收材料。 违规加气站照常运营 违规操作的加气站是否真的已经被查封呢?记者昨天赶到了省体育中心西边一公交公司院内,中午是公交车添加燃料时间,加气站的4台售气机正忙个不停。 11时55分,一辆车牌号为豫A55969的97路公交车在此加气,同时加气的还有一辆车牌号为豫A66523的28路公交车。从11时55分到12时20分,不到半个小时,至少有10辆公交车在此加气。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7个加气站中有至少6个仍在违规给公交车加气。 省质监局稽查总队将严查此事 昨天,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总队举报中心接到举报,对郑州公交违规“触气”一事高度重视。 稽查总队总队长潘国钦致电相关法制部门,得知稽查总队有权查处时,很快将具体任务分派给主管副总队长尹卫民。尹卫民详细查实了公交加气站具体位置,表示会将情况汇报给省局,把加气站违规行为详细认定后,一定严查。 最高可罚20万元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也有相关处罚规定,而且因加气站涉及重大公共安全问题,处罚相当严厉。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