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未经发布 市民可不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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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1:49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本报乌鲁木齐8月2日电 记者彭波报道:从8月10日起,新疆乌鲁木齐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如果没有向社会统一发布,将被视为无效文件,市民以及法人组织都可以拒绝执行。 乌鲁木齐市市长乃依木·亚森日前签署政府令,正式对外公布了《乌鲁木齐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首次对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作出要求。规定共有37条,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限、内容等方面,违反规定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规定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应按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方式向社会发布,否则将被视为无效,不能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执行。文件的制定机关应在本机关办公场所提供本机关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供公众免费查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