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证收费个体工商户减半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2:56 山西晚报 | |||||||||
本报8月2日讯(记者刘捷)记者今天从省物价局获悉,为了减轻纳税人的负担,物价部门决定降低税务登记证的收费标准,新规从8月1日起执行。 税务机关依法向纳税人核发或换发税务登记证或临时税务登记证,收费标准由每套100元降低为60元,其中每个副本20元,如正本只换发正本芯的,每芯10元。
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减半收费,今年1月1日至7月31日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本次换发新证时,不再收费。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免费办理税务登记证。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赵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