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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电视台提出“缓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3:03 东方早报

  此前,有部分电视媒体提出,因为早就跟广告商签下播出合同,而且播出时间延续至8月以后,一旦禁播涉及违约,不仅拿不到应得的钱,而且还导致自己被迫违约,得向广告商赔偿钱款。

  中国广告协会电视委员会副主任金国强告诉上海东方早报记者,之前的沟通中,也有电视媒体提出类似请求缓禁的要求,但一概遭到政府部门驳回,因为作为电视媒体,本来
就应该把好审核关,不该让此类夸大事实、容易对消费者产生不良影响的电视购物广告登上荧屏,因此,以“担心合同违约”来请求缓播是不合理的。

早报记者 吴洁瑾 周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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