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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医院药品再次降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3:05 北京晨报

  新华社电(记者 于新超 邢耀凤)记者近日从辽宁省物价局获悉,8月10日起,该省的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以实际购进价为基准,加价率不得超过15%,中药饮片加价率可适当放宽,但原则上要控制在25%以内。

  这是继今年6月以来,辽宁省降低67种抗肿瘤药品零售价后,再次调低药品价格。这次把医院的药品加价基准由中标价改成实际购进价,从基础价上降低了药价。此前医院药品
加价率最低是15%,最高可达到30%,这次要求最高加价率不得超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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