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别与现实脱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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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3:51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市州政协委员直击社会主义新农村民主法治建设三大问题——— ■本报记者王欢建设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农村法治建设是重点。我省在这方面还有哪些不足?昨(2)日,在全省市、州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社会主义新农村民主法治建设专题研讨会上,与会者围绕我省农村法治建设进程各抒己见,对三方面问题表达了关注。
立法,应与形势发展同步 这是一个让人尴尬的现象: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岁村民过半数参加”,但我省作为劳务输出大省,一些地方因外出务工人员多,根本无法实现,“一事一议”很难办。 省政协常委曹世维引述的这个情况,引起与会者思考:随着农村生产发展,农民生活方式改变,种子法、水法等,以及户籍、教育、医疗、迁徙等方面的涉农法律法规,许多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变化,更不能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 “农村民主法治建设与生产发展一定要同步!”曹世维说,与会者建议:立法机构要及时进行调研,对已不适应新农村建设的法律法规进行清理,修改。 普法,别与农民学法脱节 春暖花开之际,常有相关部门送法下乡,但一些农民对此却并不欢迎:“正是我们小春收割,大春播种的农忙时节,哪个有工夫去听讲法哦。” 其实,普法与学法之间脱节的不仅仅是时间,也包含普法形式。与会者综合调查情况认为由于宣传方式大多停留在散发资料、张贴图片上,普法教育能影响到的范围相对比较窄,使得很多宣传流于形式,农民在遇到实际问题时还是趋向于按照传统习惯去处理,并没有学会寻求法律手段解决。 脱节也表现在普法内容上,在普法教育中,各部门侧重宣传适用于本部门的专业法,而这些专业法对农民日常生产生活没有经常性的指导和帮助,和农村生活实际需求有些脱节。“我们普法工作中的确存在一个盲点。”雅安市政协的参会代表在发言中说,以往普法宣传教育忽视了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关系,农村广大干部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在不断增强,而依法履行义务的观念却逐渐淡薄…… “农村普法教育的法制环境不断在变,如果不懂得创新,还用老办法是行不通的。”宜宾市政协参会代表的发言道出了众多代表的心声,他们纷纷倡议普法新方式:建立村级干部集中学法和法制专题讲座制度、村干部每年一次法律知识培训与考试制度等;在农村开展“法律明白人”工程,由每户确定一个有教育接受能力的村民为“法律明白人”,在镇村法治辅导员指导下,对涉农的相关重要法律知识进行系统学习,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 法律服务体系,急需完善 “我们曾在一个乡镇进行问卷调查,调查中87%的农民表示随着纠纷的增多和日趋复杂,他们需要法律服务,却很难找到法律服务者。”攀枝花市政协社法委主任解庆民说。 的确,一方面,随着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农村纠纷日益复杂,巴中市政协法制群团委在对该市14个村进行调查后发现,去年以来共发生各类纠纷205起,涉及人员1536人,伤亡人数7人。这些纠纷在村民、干群以及家庭成员之间造成的隔阂,成为构建和谐农村的重要障碍。 另一方面,我省农村法律服务体系尚不健全,解庆民他们曾在当地一个县调查,约有1/3的乡镇无法律服务所。且乡镇司法所人员结构不仅有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乡镇机关工作人员,还有乡镇聘用人员、乡镇临时招来人员;对司法所的管理分为乡镇政府为主和司法行政部门为主两种情况。这种管理体制和人员构成情况,不利于司法所充分发挥职能,对农村纠纷的化解多成被动应付状态。巴中市政协法制群团委的调查佐证了这一观点:在其调查的14个村205起纠纷 中,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22起,仅占10.7%,还有73起无人无力调解。 解庆民等建议,司法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精简机关工作人员,重心向乡镇下移,人员向基层倾斜;同时,律师、公证人员等法律工作者也要转变观念,看到农村法律服务市场的巨大潜力和空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