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会两天无人办公”谈何执法责任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3:52 舜网-济南时报 | |||||||||
8月1日一大早,李师傅到宝鸡市国税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公室办车辆购置税手续,可卷闸门紧关。看门的人让他去看门上的通知。李师傅在卷闸门里的玻璃门上看到了一份通知。通知上说8月1日至2日开会,停止办理业务。大热天,许多前来办车辆购置税的人都吃了闭门羹。什么会如此重要,竟然两天无人办公呢?经记者采访得知,原来是市国税局组织的执法责任培训会(8月2日《华商报》)。
都开会去了,工作都没有人做了,还谈什么执法责任啊。这更像是为了开会而开会。 2004年9月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就曾明确要求“从中央做起,改革会议制度,大力精简会议、文件和简报,切实改进文风”,然而在一些地方,大会、长会还是照开不误,有的甚至“闭关”开会,不做工作,不问世事。多少次,当群众在上班时间汗流浃背赶到一些部门办事时,却发现办公室空无一人,工作人员不是正在会议室、就是外出开会去了。 为什么一些政府职能部门喜欢开会、愿意开会呢?主要还是他们多年来养成的懒政习惯。是啊,开会多好,不用为群众的琐事麻烦,还可以乘机休息一番,打打牙祭。是啊,开会去了,多么冠冕堂皇的理由啊。我又没有不作为、更没有乱作为,只是有重要的会议嘛。 可是,这些行政人员或职能部门却忘记了一个基本的道理:他们的权力是公众赋予的,他们的工资也是来自纳税人的,不为公众服务这些部门就没有存在的理由。既然国家行政机关法定工作时间是五天,在这五天里,这些部门的大门必须是打开的,群众也应该随时能够被接待。在上班时间为群众进行良好的服务,应该是最基本的责任意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