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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开展组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实施方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5:26 山西日报

  本报讯被授予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后,将优先推荐参加“山西省模范集体”或“山西省五一劳动奖状”评选,企业领导人优先被推荐参加“山西省劳动模范”或“山西省五一劳动奖章”评选。这是8月1日,记者在省总工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企业家协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组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实施方案》中读到的“诱人条款”。

  我省此次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旨在促进企业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
、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创建标准包括11个方面的内容:严格依法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用工行为规范;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建立职工工资共决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依法参加各种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认真落实职工的民主权利,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尊重和维护职工精神文化权益;职工热爱企业,关心企业的发展;建立健全工会组织,最大限度吸收职工加入工会,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组织,并能正常开展工作。

  据了解,评选活动每两年举行一次,凡在我省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的各类所有制企业都可申报。评选还增设了重大事故,恶意拖欠工资等一票否决的内容。

  (范非 玉琴 雍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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