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开展组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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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5:26 山西日报 | |||||||||
本报讯被授予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后,将优先推荐参加“山西省模范集体”或“山西省五一劳动奖状”评选,企业领导人优先被推荐参加“山西省劳动模范”或“山西省五一劳动奖章”评选。这是8月1日,记者在省总工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企业家协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组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实施方案》中读到的“诱人条款”。 我省此次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旨在促进企业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
据了解,评选活动每两年举行一次,凡在我省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的各类所有制企业都可申报。评选还增设了重大事故,恶意拖欠工资等一票否决的内容。 (范非 玉琴 雍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