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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写成“订金” 影楼全额退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5:38 北方晨报

  “定金”和“订金”的涵义,不仅消费者不是很了解,就连一些商家也时常犯迷糊。

  一家婚纱影楼就因为把“定金”写成“订金”,而不得不返还款项。

  今年4月中旬,张先生和李小姐到铁西区一家婚纱影楼,预订一套价值1100元钱的婚纱照。影楼方面表示要先交50元“定金”,李小姐觉得不会出现意外情况,当时就把1100元
钱全部交给了影楼。服务小姐在拍照明细栏中的“预交订金”栏中填写了“50元”字样,在“实收金额”栏填写了“1050元”。

  可谁知还是出现了特殊情况。因工作需要,张先生被单位委派到外地工作,婚期不得不延后,婚纱照也就暂时不能拍了。

  张先生和李小姐来到该婚纱影楼说明情况后并要求返回1100元钱,婚纱影楼起初拒绝返还,最后表示可以返还60%,但是张先生和李小姐没有同意。张先生将此事投诉到铁西区消协。

  消协工作人员调查了解到,李先生所在单位公派他到异地工作,可以比照不可抗力原则,影楼方面应该将“实收金额”的1050元全额返还,而另外的50元由于明细栏中写的是“预交订金”而非“定金”,所以,婚纱影楼也必须向消费者返还这50元钱。经过消协的调解,婚纱影楼全额返还了1100元钱。

  铁西消协秘书长方孝文告诉记者,一般意义上讲,定金是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定金经常发生在购买房屋等购买环节过程中。而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

  本报记者 高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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