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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无罚 形同空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5:3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今年3月1日实施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禁止4类人员开办娱乐场所或在其中从业。昨日,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伍波律师指出,《条例》只规定禁止这4类人员从业,没规定具体处罚措施,导致此条法律几成空文。伍律师称他已拟好法律意见书准备于近日递交国务院法制办,建议在制定《条例》实施细则时明确这一问题。

  律师:4类人员的权益无法保障

  “从法律上讲,娱乐场所接纳这些人没有任何不利的法律后果,反倒有一些漏洞可钻。”伍律师说,按照法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这意味着,娱乐场所雇佣这4类人员不受劳动法限制,而且还存在几种法律风险。比如老板不按合同足额支付他们工资,而只象征性地付点“合理报酬”就可以,至于奖金、社保、福利待遇等更无从谈起。老板还可能随时让他们走人,不必给出任何理由和经济赔偿。此外,这些人工作时受伤等都可能不按工伤处理。劳动者的权益无法保障,雇佣单位却不承担任何法律后果,这可能会鼓励娱乐场所老板雇佣这4类人。

  娱乐场所:身份核实有出入

  近日,记者走访了本市几家KTV、夜总会等娱乐场所。这些娱乐场所的负责人都表示,他们对所有员工身份都进行了核实,没有《条例》禁入的4类人员。他们并没意识到《条例》这样规定有漏洞。

  但某夜总会员工却告诉记者,他们和夜总会的劳动合同期限都只有几个月到半年,最长也就1年。因为合同期短,他们的人事档案、户口都没转到夜总会名下。进入公司,只要填一张表,表上会问是否有过《条例》第5条的情况,只要自己填好签个字,交上去就行了,也没见有人真正来调查。服务员间,互相都不知道对方真实背景。

  文化厅:我们无权开罚单

  四川省文化厅市场处盛处长告诉记者,《条例》确实没规定如果这4类人在娱乐场所打工,将如何处罚。由于《条例》是行政法规,解释权归国务院,目前《条例》的实施细则还没出台,还不清楚对此将如何规定。“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条例》没规定,我们就无权对他们开罚单。”盛处长说,他们现在主要是要求娱乐场所的出资者、主要经营管理者在设立娱乐场所时提供书面声明,本人不存在《条例》第5条存在情况。他们会根据书面声明中提供的地址和备查单位,前往当地向公安、街道办等相关单位了解情况,核查身份。

  本报记者 李凌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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