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杀人嫌凶记者垫交医疗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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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5:5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7月25日,在河南郑州新华一厂家属院,一名叫郭宝尚的男子持刀致人一死一伤后自残。郭宝尚被送到医院后危在旦夕,救治需要医药费,但其亲属说家庭贫困,拿不出;送他去医院的民警称公安部门没这项开支;医院上报民政部门,民政部门认为嫌凶不在救助之列。为挽救嫌凶生命,正在现场采访的河南商报记者白润岱拿来2000元,为郭宝尚垫交了医疗费。此举引发了各方争议。
反方观点:记者此举越位 河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院长李建伟称,在家属无力负担费用的情况下,救助重伤嫌疑人应是政府出面,不是记者的事,记者只是事件的记录者,这样做是越位。 一些新闻界同行也对白润岱的行为提出质疑。河南电视台记者卢斌说:“白润岱救助的是犯有杀人罪的嫌疑人,有这个必要吗?记者只要把报道做好就行了,他这样做有作秀嫌疑。” 救治嫌凶的医院院长周国平说:“谁出钱我不管,我也不会向出钱者感谢。只要能得到这2000元钱,我就会继续为其治疗。医院付出的已经够多了。” 参与办案的郑州金水公安分局对此拒绝发表意见。 正方观点:此举乃是义举 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朝聚评价:“由记者埋单,这是一个体面的收场。依靠记者个人的义举,解了医院、家属、政府三方之难。家属没钱给亲人看病,医院如果眼看着嫌凶死在病床上,公安机关、家属也不会答应;有人出钱给嫌凶治病,公安机关得以顺利完成侦查,他们三方都应感谢记者。” 对记者出钱救垂危嫌凶一事,河南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宪法与行政法教授苏万寿不解:“从人的基本生命权方面考虑,应由政府负责郭宝尚这样的嫌凶的救助。因为无论是从法律的角度,还是从伦理的角度看,各级政府应对公民的基本生命权负责。” “个人义举难救制度之弊。像郭宝尚这种情况,应由郑州市政府指定具体的行政部门来负责。”苏万寿说,“如果制度上的漏洞总要依靠个体公民的良心去弥补,这是道德的进步,也是社会的退步。” 由于得到及时救治,目前郭宝尚已能说话。昨天他艰难地说:“我家里没有钱,要不是记者出钱,我可能早死了,等不到判决那一天。” 记者:嫌凶也有公民权 面对外界议论,白润岱显得心平气和。“我为嫌凶交医疗费是诚心诚意的。我的工资并不高,不想拿钱去作秀。”白润岱说,“非要说我作秀也可以,如果我这种作秀能唤起人们对重伤嫌凶救助问题的关注,也是为社会做了一件好事。” “郭宝尚虽然是一个犯有命案的犯罪嫌疑人,但他首先是一个公民,享有公民的权利,理应得到救助,而不是被社会抛弃等死。”白润岱说,“退一万步说,即使他将来被判死刑了,但在没被正法前,仍应得到救助,这才彰显我们这个社会的公平。” 相关新闻 放弃采访救落水少女女记者成了焦点人物 7月10日下午,13岁的女孩王孟珂不慎落入郑州黄河公路大桥西300米黄河南岸的滚滚河水中。有人把王孟珂打捞上来,几个乡亲用土办法对她进行救治。由于女孩生命垂危,在120急救车到来前,闻讯赶来的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女记者曹爱文放弃采访,用手机向120请教人工呼吸的方法,为王孟珂做起人工呼吸。做了约8分钟心肺复苏术,小女孩还不见醒来,曹爱文急得直掉泪。120急救人员赶到后,虽经尽力抢救,但小孟珂还是没能醒来。 连日来,众多网站及网友就此事展开热烈评论,有网友称赞她是“中国最美丽的女记者”。 曹爱文在接受采访时说:“在当时的情况下,只感到一个生命比一条新闻报道重要得多。” 对连日来引发的网上热评,曹爱文觉得,自己的行为突然成为炒作的话题“是一种悲哀”。她说:“现在对救人等事情,人们是说得太多而做得太少。”她呼吁更多的人在危急关头挺身而出,负起社会责任,而不只是热衷于嘴上说说。 记者救嫌凶折射了什么? 女记者曹爱文救助落水儿童,应说彰显了职业道德,唤起了社会良知。但没想到,短短10多天后,郑州再次发生类似的新闻。人们不仅没有赞扬垫付医药费的记者,反而将其称之是“作秀”,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 事实上,无论是犯罪嫌疑人,还是落水儿童,他们都是活生生的生命,具有基本的生命权。犯罪嫌疑人在没有受到正法前,他的生命权同样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倘若记者不及时拿出存款维持其治疗,说不定杀人嫌凶等不到判刑就死亡了。既然他没有受到法律的惩罚,就谈不上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受害者的权利就没有得到有效保护。 因此,据笔者之见,记者向犯罪嫌疑人慷慨解囊,向其送去2000元的医疗费,不仅没有错,而且还体现了新闻工作者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价值取向,体现了记者的人文关怀意识,体现了人性善良。 综合河南商报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