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起来 楼道就成自家仓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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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6:05 山西晚报 | |||||||||
此事在太原理工大学一居民楼引起诸多争议,律师称当事人有义务排除障碍 本报8月2日讯(记者姬仙果实习生刘效艺)“我们单元一层楼梯下的公共空间,竟被一层住户围挡起来,成了自家的仓库。对这种违规现象楼长竟表示支持。”昨日上午,太原理工大学东社区六号楼一位住户给本报来电反映。
今日,记者在该楼见到了这个引发争议的“房子”。因楼道部分空间被占,光线也被挡得非常黯淡。住在一层的建“房”居民称,以前,一层楼梯底下是个死角,还堆放着不少杂物,常有老鼠出入,为此,他不得不每天清理。加上他家地方狭小,后来在楼长同意下,将楼梯下这个空间围起来,上了锁,用来存放杂物。同时,一楼其他两家的杂物也可以放到里面。 “要说我这是霸占公共空间,那东西堆放在楼道里就不算吗?”在他指引下,记者发现其他楼层均有数量不等的杂物堆放。这位居民称,堆放在楼道里的杂物既影响通行,又影响采光。 记者采访时,有的居民们表示,大家都是邻居,即使有人在楼道内堆满杂物,他们也不好多说。 对于此事,山西民权律师事务所张芳律师认为,《民法通则》中有明确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因此,相邻住户之间,如果产生纠纷,造成影响的当事人有义务排除障碍,作为楼长或物业管理部门,也应该正确协调处理此事。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赵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