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原值凭证收总价1% 唯一住房界定以家庭为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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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7:12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 无原值凭证收总价的1% 政策原文:对不能提供住房原值等原始凭证的,南京暂实行按房屋转让收入额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
解读:记者连续几日采访了解到,无法提供房屋原值凭证的二手房主要来源是房改房,如果按照收益的20%征收个税,这部分房主无疑会有巨大的税费负担。因此究竟怎样收个税,一直困扰着众多卖房人。 对于这一问题,细则无疑采用了“宽容”的政策,即一概按照转让价格的1%征收个税。一套50万元的房改房,无论当初买入价格是多少,个税只需交纳5000元。 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解释,国家税务总局的标准在1%到3%之间,省地税将浮动权利下放到各个地市,南京执行的是下限。由于南京的房产交易在1999年以前,很多凭证还不是非常到位,因此南京制定了这条规定。只要是住房,不管是房改房还是商品房都按照1%这个标准执行。 不能提供房屋原值凭证的,将要按照地税部门要求填写相关表格。一旦被查出情况不属实,将承担法律责任。 唯一住房界定以家庭为单位 政策原文:唯一住房是指纳税义务人除所售住房外,其个人或家庭成员不再拥有其他房屋所有权的,则所售住房方可视作家庭唯一生活用房。 解读:唯一家庭生活用房的标准到底是什么?细则给了非常明确的答复——以家庭为单位。 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交纳个税时,市民必须先出示自己的户口簿,地税代征窗口将针对户口簿上每个家庭成员,在房产部门的系统内进行查询,一旦发现有其他家庭成员名下还有住房,就不能将出售的房屋作为唯一住房。 该负责人表示,唯一住房的确定依据,是本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或者唯一住房承诺书。据了解,地税部门专门制作了一套制式表格,要求卖房人进行承诺,表示出售的房屋是家庭的唯一一套住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