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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委召开贯彻中央《决定》会议 省委书记张高丽要求为法院检察院发挥职能创造良好环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8:3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济南8月2日电(记者孔繁平 卢金增) 8月2日上午,山东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会议在济南召开。会议传达了山东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高丽在近日召开的山东省委常委会议上所作的重要讲话。张高丽强调,山东要在贯彻落实中央《决定》上走在全国前面,他要求各级党委统一思想认识,不断加强和改善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创造良好环境。

  张高丽指出,中央《决定》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党中央加强和改进司法工作、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坚定决心,是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建设,推进人民司法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各级党委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的高度,深刻认识新形势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重要性,支持他们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

  张高丽要求,山东省各级法院和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两高”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省委部署开展工作,积极参与平安山东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观念,依法妥善处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切实做到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护民。要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全面加强队伍建设。要按照中央确定的改革原则和目标任务,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改革。

  张高丽强调,各级党委要切实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经常听取他们的工作汇报,研究制定司法工作的发展规划。要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建设,配强配好各级法院和检察院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要加强对司法工作中重大事项和问题的协调,支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为他们创造良好环境。对省法院、省检察院提出的关于加强领导、加强办案力量、加强审判委员会和检察委员会建设、解决办案人员编制不足、完善职业保障以及提高经费和物质保障水平等问题,要逐条逐项地进行研究解决。

  山东省委副书记高新亭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决定》、“两高”会议和省委常委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和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为山东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山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阎启俊主持会议。副省长李玉妹、省法院院长尹忠显出席会议。省检察院检察长国家森传达了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高丽在省委常委会议上的重要讲话。

孔繁平 卢金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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