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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台海上直航走向完全规范化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9:00 海峡网-厦门日报

  告别运作5年多的“个案”、“专案”、“通案”处理方式

  《福建沿海地区与金门、马祖、澎湖间海上直接通航运输管理暂行规定》昨正式颁布实施

  本报福州讯 (记者 田家鹏)省交通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马继列在昨天召开的新
闻发布会上宣布,从即日起,《福建沿海地区与金门、马祖、澎湖间海上直接通航运输管理暂行规定》正式颁布实施。这标志着从2001年1月2日开始,采用“个案”、“专案”、“通案”处理、以非完全规范化管理方式运作了五年多的福建沿海地区与台湾金门、马祖、澎湖间海上直航,从此正式转为完全规范化管理方式运作。此举为全面实现海峡两岸海上直接通航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

  福建沿海地区与金门、马祖、澎湖间海上客货直航,是海峡两岸民间双方协商约定的一种海上直接通航模式。参航企业均为两岸拥有经营资质的船公司,参航船舶为两岸注册的船舶,采用悬挂公司旗和另纸签注等方式,主要运载福建沿海地区与金门、马祖、澎湖间往来的两岸旅客和我省输出到金门、马祖、澎湖的砂石等建筑材料。大陆方面的参航船舶可直接进入台湾地区的金门、马祖和澎湖,即船通、货通、人通。

  马继列说,福建沿海地区与金门、马祖、澎湖间海上直航航线开通以来,已经成为海峡两岸经贸交流和人员往来的重要通道。为了维护海上直航运输秩序,保障运输安全,促进福建沿海地区与台湾金门、马祖、澎湖间海上直航航运市场的健康发展,省交通厅在总结五年多来运作情况的基础上,依据交通部颁布的《台湾海峡两岸间航运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福建沿海地区与金、马、澎间海上直航的实际,制定了《福建沿海地区与金门、马祖、澎湖间海上直接通航运输管理暂行规定》。这个《暂行规定》对运输市场管理、参航公司和船舶的资质、申请手续的办理、船舶代理公司的管理、通航管理、港口收费标准等均作了详细规定。它的颁布实施,必将进一步促进海峡两岸的经贸交流和人员往来,为全面实现海峡两岸海上直接通航打下良好的基础。

  新闻背景

  

  客运直航

  福建沿海地区与金、马、澎间的海上客运直航于2001年1月2日开始正式运作,目前直接对台客运码头有厦门港和平客运码头、福州港马尾客运码头、莆田湄洲岛对台客运码头、泉州港南安石井码头等。两岸已开辟厦门-金门、福州马尾-马祖、泉州石井-金门3条定期客运班轮航线,另有漳州和莆田湄洲岛至金门、泉州至澎湖等海上客运航线(个案)。海峡两岸先后共投入13艘/3129客位船舶,其中大陆方投入5艘/1371客位,台方投入8艘/1758客位。这些航线的客运量呈逐年成倍增长势头,至2006年6月底,双方船舶共运营12831航次,运送旅客153.96万人次。

  货运直航

  福建沿海地区与金、马、澎间海上货运直航于2001年8月27日开始正式运作,目前已开辟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和莆田至金门,以及福州、厦门、泉州和宁德至马祖9条不定期散杂货运航线。海峡两岸先后共投入24艘/21809总吨货船,其中大陆方投入20艘/17613总吨货船,台方投入4艘/4196总吨货船。至2006年6月底,双方船舶共运营3613航次,运载货物434.75万吨。(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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