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合作致力改善空气质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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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9:19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广州8月2日电(记者车晓蕙)粤港合作联席会议第九次会议2日在广州举行,以改善粤港空气质量为中心的环保议题成为此次会议的一个重点。 据介绍,粤港双方在大型基建、口岸及促进两地人流、物流和食物安全及疾病预防合作等方面均获实质成果,此次联席会议,粤港两地政府均提出推行改善空气质量的措施。
广东省采取的措施包括:不会在珠三角地区规划建设新的燃煤、燃油电厂;引进、利用液化天然气发电;推进现有电厂的脱硫改造,争取大型机组在2008年基本完成;广州、深圳加快实施机动车排放国Ⅲ汽车尾气标准;继续禁止销售含铅汽油;在深圳市实施油库和汽油加油站装配汽油回收设施的试点。 香港措施包括:由2006年起分期对新登记车辆实施欧盟Ⅳ排放标准;要求电力公司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增加使用天然气发电;继续对电力公司排放的空气污染物设定总量上限,并完成管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的新规例。 粤港两地曾在2002年就改善空气质量发表联合声明,提出至2010年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目标,此次联席会议重申双方有决心在2010年或之前达到减排的目标。 双方表示,今年10月将第一次向公众发布半年度的《珠三角区域空气监测网络监测结果报告》,并将于年底开展珠三角空气质量管理中期回顾,评估各项减排措施的成效,制定相应策略和强化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