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不少看车处对电动车多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9:31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8月2日讯在省城不少看车处,对电动车的收费按照摩托车标准,让不少市民感到气愤。物价部门指出,这种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电动车应该按照自行车的标准收费。

  2日,市民吴先生向记者反映,前几天晚上,他和朋友前往植物园游玩。到看车处存电动车时,收费人员向他收取了1元停车费。吴先生说,在看车处不远处,就有济南市物价部门竖立的停车看管费收费标准公示牌,上面明确写着电动车和自行车的收费标准一致,晚
上存电动车应收5角钱。但是看车收费人员并不理会这些,让吴先生非常生气。

  2日上午,记者咨询了植物园北门、东南门和南门停车处的收费人员。他们表示,一直以来对电动车执行的就是“白天5角,晚上6点以后1元”的收费标准,和摩托车的收费标准一样。记者发现,这里白天自行车收费3角钱,比物价部门规定的多一角。随后,记者又对省城其他广场、商场附近的看车处进行了解,发现不少看车处对电动车的收费都执行摩托车标准。在泉城广场附近一停车处,收费人员称电动车白天收5角、晚上1元。

  记者从济南市物价局了解到,电动车应该和自行车执行同一标准,即白天2角,夜间5角。济南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的工作人员指出,对电动车收费按照摩托车标准属于超标准收费,违反了济南市物价局的价格规定。市民遇到类似乱收费情况,可以拨打12358举报。


记 者 王 娟  实习生 魏丽蕊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