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出台实施意见解决实际问题保障农民工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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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9:45 云南日报 | |||||||||
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就如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解决农民工收入偏低、为农民工提供平等公共服务等问题作出规定。 《实施意见》指出,要从4个方面入手,认真解决农民工收入偏低和生产生活条件差的问题:一是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对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记录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部门强制其在开户银行按期预存工资保证金。二是合理确定和提高农
《实施意见》强调,要切实加强农民工就业服务、培训和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今年,由省发改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清理涉及农民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要通过扩大“百万民工培训工程”和“阳光工程”的实施,培养新型务工农民,增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各级政府要将农民工进城后享受城市公共服务,列入当地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严格执行考核合同制度。 《实施意见》还指出,关注农民工必须提高社会保障。要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按照“低费率、保大病、用人单位缴费”的原则,切实解决农民工进城期间的医疗保障问题;要按照“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的要求,制定专门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办法,加大非公企业农民工参保力度;要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等。 记者 成淇平 尹朝平(云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