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互认检验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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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10:18 京华时报 | |||||||||
据新华社电广西日前出台关于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的新规定,以此减轻患者的负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2日透露,新近出台的“卫生厅医疗机构间医学影像检验、医学检验互认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广西三级医院之间、同一地区二级医院之间、二级与三级医院之间实行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相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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