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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免收11项“出租车”费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10:18 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电浙江省财政厅日前通知要求各地全面清理整顿涉及出租汽车收费,免收11项费用。

  通知要求,对全省范围内的出租汽车免收客运企业经营许可证工本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上岗证工本费、客车道路运输证工本费、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费、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费、公路客运附加费等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通知还规定严禁向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收取运输管理费、机动车辆排污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收费、驾协安全活动费等5项收费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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