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严重过错就辞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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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10:25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宋洁)今后,凡是违法收取抵押金、保证金和许可证费用的,或是截留、私分或擅自开支征收款的,一律按照《陕西省工商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讨论稿)进行处理。这是记者昨天从省工商局获得的消息。 据悉,此项办法目前已通过讨论,不久将正式实施。这项办法从过错责任追究的范围、过错责任追究处理办法、过错责任追究机构和程序等方面都做了详细规定。其中,过错
记者还了解到,在对执法人员进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处理时,根据过错责任轻重进行不同的处理,严重者将责令其辞职或辞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