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吸烟罚1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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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10:25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吕华)吸烟有害健康。昨日起,我市在86个公共场所进行无烟试点,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将建立专门的控烟机构,凡在公共场所内吸烟的个人将被罚款10元。 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控烟 烟草危害已经成为全世界最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随着我市创建卫生城市工作的深
各区县的控烟机构将对公共场所进行监管,按照《西安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暂行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公共场所将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在公共场所吸烟的个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0元的罚款。 七类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西安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暂行规定》要求,以下七类场所严禁吸烟:影剧院、录像厅、游戏厅、网吧、室内游泳馆等公共娱乐场所;图书馆、阅览室、博物馆、美术馆和展览厅、文物展示馆;医疗机构的候诊室、治疗室、病房;学校的教室、实验室等室内教育活动场所,托儿所和幼儿园的幼儿活动、休息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售票厅;书店、邮局和金融、证券机构的对外营业场所及经营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商店;室内体育馆的观众厅和比赛厅。 公共场所禁烟有多项标准 据了解,市健康教育所在13区县选择学校、医院、商场、工厂车间、影剧院、网吧等共86个公共场所进行无烟试点,同时各个公共场所必须有专人负责控烟,制止公共场所内吸烟,室内张贴禁止吸烟标志,在禁止吸烟的场所不得设置吸烟器具;且本单位职工关于“吸烟有害健康”的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任何人不能在建筑物内吸烟,不向来访者敬烟,不张贴、播放、散发香烟广告,单位小卖部不能出售香烟等。 此外,我市已经开展公共场所无吸烟单位评选活动,市爱卫会将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公共场所进行考核评选,对选中的单位进行表彰并授予西安市“无吸烟单位”奖牌。力争年底全市公众吸烟有害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男女职工吸烟率分别低于20%和10%,全市50%的中小学和30%的医院跨入无吸烟单位行列;到2010年前,全市90%的中小学、90%的医院成为无烟场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