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胸减肥等广告令行不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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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10:50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广电部门将对全国地市级以上自办频道进行严格监看,违反通知要求的播出机构将收到整改通知单,如果一个播出机构60天内收到3张整改通知单,将被依法暂停其广告发布权,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核心提示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工商总局日前联合发文,要求自8月1日起,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暂停播出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广告。五类产品广告的“禁播令”能否令行禁止? “禁播令”生效“直播谎言”仍在继续 8月1日,“禁播令”实施第一天,晚11时至12时,记者搜索各地方电视台发现,丰胸减肥等产品广告并没有如期停止,依然轮番出现在电视屏幕上。涉及的产品主要包括:“合胯矫姿裤”“呼噜停”“净丝洗斑魔力液”“博士力眼袋全解机”“瘦儿”鞋等。 这些产品广告,有的使用绝对化用语,夸大产品功效。如“蹦高纤体组合”广告,宣称可以帮助燃烧脂肪,防止脂肪囤积,突出完美身形;“瘦儿”鞋广告大肆宣传“苗条身材穿出来”“最成功的健身方式”;“合胯矫姿裤”广告宣传,收腹、提臀、合胯、瘦腿一步到位。“净丝洗斑魔力液”广告竟将人的皮肤与鱼进行对比,称产品能洗去金鱼的色斑,祛斑效果十分显著。 还有一些广告以患者、消费者的名义作证明,出现使用产品前后对比的画面。“呼噜停”广告中,多名消费者现身说法,称使用该产品十分有效。“净丝洗斑魔力液”广告中一名消费者说:“这是我见过的最好的产品。”而“乐乐胶囊”男用保健品广告,画面、对话都极其暧昧,却大摇大摆地出现在屏幕上。 记者还发现,这些广告基本上只有所谓的抢购热线、全国订购热线,没有具体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名称。而下发的通知明确规定,电视购物节目内容应标明推销产品的经营、销售企业名称及有关产品审查批准文号。 通知生效第一天,广电总局的投诉热线(86091111)一直占线,8月2日记者拨打时还不能拨通。 顶风播出要严惩“改头换面”难逃脱 针对这种有令不止的现象,记者致电广电总局和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说,广电总局已通知相关省区的广电行政部门,要求违规机构进行整改。各地将随时监测辖区内的播出机构,定期上报相关情况。两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机构和企业依法查处,及时曝光典型案件。 广电部门将对全国地市级以上自办频道进行严格监看,违反通知要求的播出机构将收到整改通知单,如果一个播出机构60天内收到3张整改通知单,将被依法暂停其广告发布权,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于一些广告打着“健身”招牌,企图绕开“禁播令”的行为,广电总局、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改头换面”的医疗广告也不能逃脱监管。 广电总局社会管理司副司长任谦谈到,通知要求暂停播出的五类产品广告,不仅是看广告内容和产品名称,而且还要看实际功能,对变相的相关广告同样要加以监管。 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屈建民也表示,应暂停的节目内容和广告,改头换面后依然不能播,改产品名称改不了产品的性质,只能说明产品的公信力太差。 斩断利益链条确立行业规范 如何从根本上解决虚假广告屡禁不止的问题?屈建民指出,虚假广告屡禁不止的关键在于它的“利益体”———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的失职。 屈建民说,规范、整顿广告市场是一项系统工程,应从源头抓起,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都应本着对社会、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不让虚假广告有出现的机会。工商总局将加紧修改相关法规,如药品广告的发布标准等,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节目和电视购物节目有法可依。 据悉,工商总局在下半年对违法药品、保健品广告集中整治中,将对以下六种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即发布虚假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以新闻形式发布虚假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中使用患者、消费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以患者、消费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药品广告不明显标注通用名称。 广电部门也将规范广告发布程序,对广告内容严格审查,同时还将对市场进行调研,进一步规范电视购物行业。任谦表示,主要是确立行业准入门槛,如广电媒体在选择合作企业时要查验其注册资金,参与的企业要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和对社会的偿债能力,目前企业准入的注册资金标准还未最后确定。新华社记者孙玉波、周婷玉(新华社北京8月2日电 上海改变医疗广告监管方式 医疗广告违规率大幅下降 新华社上海8月2日电(王蔚胡芳)上海改变医疗广告监管方式,从以往仅仅审批“广告申请表”到审查“广告成品稿”,对医疗广告的申请、播放进行全程监管。到6月底,上海医疗广告违规率由原来的60.63%下降到1.15%。 在2日上海市卫生局举行的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上海市卫生局今年4月以来从源头抓起,推出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出证制度,规定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应该与媒体上播放的一致,在监管手段和制度上进行了有效的创新和突破。 上海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说,以前医疗广告的申请程序相对简单,医疗机构只需要提供一张书面申请,并不需要提供广告样品,就可以通过卫生局的审批。这使一些不法“医疗机构”有了可乘之机,通过审批后,他们对要做的广告进行大规模的加工、改造、夸大、提高。 在新的规定中,上海各医疗机构在申报医疗广告时,必须上报成品医疗广告样件。电视广告必须提交镜头脚本;广播广告应提交文稿和录音磁带;平面广告应提交作品样稿。医疗广告发布之日,申请人应将广告成品样件送交上海市卫监所备案。这项措施有效避免了以往医疗广告中容易出现的篡改内容、夸大其辞、甚至虚构内容等情况。 除此之外,上海市医疗结构在外省市媒体刊登违法违规广告也将被列入监测、查处范畴。一旦被发现有违法行为,将撤销其《医疗广告证明》,且一年内不能再申请。并将违法案件移交市工商部门处理。 据统计,2006年上半年,上海监测医疗广告2735条,违规的为988条,其中1至4月新规定之前监测1608条,违规975条,违规率为60.63%。新规定实施之后,4至6月底,共监测医疗广告1127条,仅发现违规医疗广告13条,违规率迅速下降到1.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