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工作引入诚信承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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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11:00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杨锋安记者袁超群实习生张姗)从昨日起,市民政局在全市推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人员服务承诺和享受低保待遇人员诚信承诺制度”,以此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及低保申请人员的诚信意识,从而建立起相互信任的和谐关系。 工作人员文明服务承诺包括三项内容: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思想,依法行政,文明服务,耐心细致,善待群众;熟练掌握低保政策,向群众解释到位、运用到位、执行到位,
申请享受低保人员诚信承诺内容有五项:积极主动配合工作,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按时、如实向低保管理机关提供有关材料;每季度末月按时报告家庭生活情况;在法定就业年龄有劳动能力暂未就业时,按规定参加户口所在地公益性劳动;主动参加就业培训,积极寻找就业机会。对不履行诚信承诺制度的低保申请人员视情况或停止享受低保待遇,或处冒领低保金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