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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安全事故、借贷不还、拖欠工钱 七家建筑企业被亮红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12:00 黑龙江日报

  本报首席记者 孙殿喜

  本报2日讯今天,记者从哈市建设企业二季度信用评价通报会上获悉,有7家开发、建筑企业因为存在安全事故、长期借贷不还和拖欠农民工工钱等问题,被有关部门一票否决,评为信用较差企业,并出示红牌。

  据了解,自今年4月1日《哈尔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后,哈市有关部门对1121家建筑施工企业进行了评价。共评出绿牌企业(信用优秀)7家,蓝牌企业(信用良好)364家,黄牌企业(信用一般)124家,红牌企业(信用较差)7家。其中被减分的企业有136家,约占总数的3成,获得加分的企业有85家。其中黑龙江省建安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龙府工程公司、哈尔滨市春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分别因为出现安全事故、长期借贷不还和拖欠农民工工资被一票否决,评为信用较差企业,出示红牌,并被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予审批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允许参加土地出让招、拍、挂;三年内不得晋升更高级的开发资质,情节严重的,依法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据了解,此次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信用评价体系设立8项硬指标,违反其中任意一项,将按照红牌企业进行管理。这8项分别是:未缴纳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暖等野蛮拆迁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拆除未搬迁人房屋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者交付使用的商品房质量不合格,未按照要求整改的;在竣工交付使用前未按照规定进行社会评审,或者经社会评审不合格,擅自组织居民进户的;拖欠工程款的;偷、逃、抗税或者逃、废银行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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