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模范教师身陷“血疑”冤狱八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12:17 新闻晚报

  □据新华社电

  15年前,河北省曲周县青年民办教师徐计彬被控涉嫌入室强奸,判处有期徒刑8年,判刑的一条重要“证据”是政法机关“鉴定”

  徐计彬血型与现场所留精斑同为“B”型。15年后,徐计彬化验发现,自己的血型竟
然是“O”型。

  近日,曲周县人民法院再审判决书正式下达,15年前徐计彬“强奸一案”确系血型鉴定错误,徐计彬无罪。

  1血型改变命运

  徐计彬是曲周县河南疃镇徐街村人。1990年12月3日,他的邻居尚某家发生一起入室强奸案,罪犯在现场被褥上留下了精斑。经法医鉴定,现场遗留的精斑化验血型为B型。根据被害人尚某及其女儿的怀疑与证言,办案人员将26岁的青年民办教师徐计彬列为犯罪嫌疑人。

  徐计彬被办案人员抽血化验,邯郸地区公安处、曲周县公安局、涉县公安局三名法医作出(90)232号法医物证检验报告,得出现场所留精斑和徐计彬血型同为“B”型的鉴定结论。徐计彬的妻子姚凤贞说,这事绝对不是他干的,当夜他们两人就睡在一起。不知自己血型的徐计彬更是大呼冤枉,“B型血的人那么多,怎么血型一样就是我?我是个教师,我的人品全村人都知道。”他要求进一步验证,但没有人理睬。

  1991年4月30日,徐计彬因涉嫌入室强奸被逮捕;9月11日,曲周县法院以徐计彬血型与精斑血型同为“B”型和尚某及其女儿的证言为证据,认定徐有罪。

  当时的判决书这样写道:“1990年12月3日夜1时许,徐计彬跳墙进入尚某家,拽断电线,踹开北屋门,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将尚奸污。”

  徐计彬被判有期徒刑8年。虽然徐计彬不服,但邯郸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上诉后维持了原判。

  徐计彬回忆说,当时公安局叫了他几次,第三次时,他问传唤理由和抽血结果,办案人员说:化验结果不是你,人家又告你过去强奸过她。1991年2月6日,徐计彬被刑事拘留,5天后又被放出来,据说是检察院不同意逮捕。直到1991年4月30日,办案人员通知他:鉴定结果就是他。徐计彬向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反复请求更细致的化验,但依然没有人理睬。

  2 为申冤再验血

  徐计彬一直不承认自己是“强奸犯”。2005年,他从报纸上看到政法部门大接访的消息后,拿着自己的材料到邯郸中级人民法院申诉,但法官说年代太久,也没有新的证据,无法受理。于是,他在别人的指点下,找到了河北神威律师所何延兵律师,请求帮助。

  何延兵说,“我仔细看了他的材料,听他叙述,一个细节引起了我的注意:当时县公安局抓他时,给他抽了血,他被拘留了5天后又给放出来,说不是他。隔了些日子又说鉴定结果血型对上了,又把他抓起来。我想除非是血型鉴定结果弄错了,可我又觉得血型鉴定错误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这是最简单的鉴定。无奈,只有‘死马当活马医’,就让徐计彬自己去化验一下血型,如果有奇迹出现就算他走运。”

  听了律师的建议,2005年12月10日,徐计彬来到曲周县第四人民医院进行血型鉴定。没想到,几分钟后,医生告诉他血型是“O”型,而且人的血型一辈子不会变时,他惊呆了。因为不敢相信,第二天他又赶到邯郸市中心医院化验,结果仍是“O”型。

  何延兵说,仅仅依据现场精斑与徐计彬为同一血型和受害人指控就给徐定罪,非常草率。血型只能用来作为排除法,不可以作同一认定。在徐计彬接受审理的过程中,徐曾向公安、检察、法院提出了深入鉴定请求,但没被采纳,三方办案人员都有责任。

  结果出来后,徐计彬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此案,再审请求被转到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他委托何延兵律师代理此案。2005年12月,何延兵为确认事实,亲眼看着他再次做了血型化验,结果仍是“O”型。

  徐计彬提出再审请求后,2006年4月4日,邯郸市中院委托邯郸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被告人徐计彬的血型进行了鉴定,检验结果为“O”型,曲周县法院再审时采纳了这一结果。

  3 谁为此案负责

  如今,徐计彬在一所私立小学当数学、德育老师。41岁的他,瘦小而苍老,沉默寡言。

  徐计彬说,因为背上了“强奸犯”的罪名,一切都改变了:被县教育部门除名,失去了成为一名公职教师的机会;村里调整土地也没有份,如今一家4口只有妻子一人有承包地。为了生计,徐只好到一所私立小学打工。

  如果公安机关在侦查时认真负责;如果检察机关严格审查相关证据;如果法院在开庭审理阶段认真听取意见,重新进行血型鉴定。哪怕其中一个环节走上正轨,冤案就可能避免。

  谁该为徐计彬人生“挫折”负责?

  1983年,徐计彬高考落榜,一年后考取了民办教师,在河南疃第二疃中心小学任教师,兼任会计、教导主任。1988年,他取得电大大专文凭,1989年兼任乡总校部团委书记,1990年成为预备党员,并因成绩突出被评为县模范教师。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