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用血调整200毫升220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12:2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讯即日起,我省开始执行新的临床用血收费标准,和原标准相比,收费有所上调。 根据卫生部、发改委联合下发的《调整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血站向医疗机构供应血液的价格包括血站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的费用,全血收费标准全国统一为每200毫升220元。此前,我省全血收费标准为每200毫升183元。
自8月起,我省正式执行新的临床用血收费标准,与原标准相比,除个别收费项目持平或下调外,多数收费项目均有不同程度上涨。 针对以往有医疗机构加重患者负担等行为,物价部门要求,今后血站和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本收费标准和现行的临床用血医疗服务价格,不得向患者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同时,各地自行制定的各种形式的献血互助金、保证金等一律取消。 (王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