甩脂机厂家质疑广电总局“禁播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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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12:27 新闻晚报 | |||||||||
□刘宪银 晚报讯 据华夏时报报道 8月1日是广电总局联合国家工商总局发出的五类电视购物停播令生效首日。但记者发现,昨天,有些甩脂机电视购物广告仍没有停播。 7月31日,国家广电总局联合工商总局召开了通气会,并且公布了广电总局的举报电话,但丰胸、减肥的电视购物广告对停播令并没有太在意。
当记者按照电视台提供的某甩脂机订购电话打到该公司时,该公司人员反而把这则广告当成了产品信誉的保证。工作人员表示:“为什么国家广电总局要求停播,我们的广告还会播放呢,这是因为我们的产品通过了国家的质量认证,所以才会继续播。你以为就你懂法律,电视台就不懂法律吗?这正说明了我们的产品好。我们的产品是通过了中国轻工业检测总局质量信得过产品认证的,有国家中轻质保中心授权使用的防伪标识。”该工作人员还“将”了国家广电总局一军,“我们的产品是合格的,管理广告也是要遵守《广告法》的”。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薛克鹏博士认为,广电总局这种全面停播的做法在法理上的确存在缺陷,形式上有不妥之处。因为按照法律,违法广告可以停播,符合《广告法》的广告的确不应停播,全面停播可能会伤及无辜者。 但作为消费者,薛克鹏博士十分支持广电总局的这一做法,因为目前减肥类电视购物广告虚假的太多,政府部门一一去认定,执法成本太大,停播确实起到了保护消费者的作用。 从7月31日下午到昨天,记者拨打010-86091111,希望向国家广电总局举报仍在播的减肥、丰胸广告,但广电总局公布的010-86091111举报电话始终占线。 记者随后拨通了广电总局新闻办的电话,这里的一位工作人员称不接受电话采访,要求记者发书面采访提纲,随后记者将采访提纲传过去。直到截稿时,记者仍未得到广电总局的回复。 对此,一位市民表示:“广电总局应多公布几个电话号码。否则,如有电视台恶意雇佣闲散人员24小时拨打该电话,岂不是一个举报电话也拨不进去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