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木头搞起“地道战”加工厂设“陷阱”坑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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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13:58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8月2日中午,张店区东四路附近一个木材加工厂空无一人,“早就不干了,听说这里的人偷客户的木头犯了事。”附近一名居民说。 今年5月20日,淄博某建筑公司的王先生购买了一批原木,当天11:00许,王先生拉
后来,木材加工厂一名姓龚的男子买来了酒菜,热情地招呼王先生等人一起喝酒吃饭,王先生等人便跟着龚某到了院子里的大树下,3名工人仍在忙活着。16:00许,工人们仍在干活,突然,几名民警走进木材加工厂。警方刚刚接到群众举报,该木材加工厂有人盗窃客户的木材。 没等王先生明白过来,民警已经从锯床底下掀起了一块木板,露出了一个“地洞”,里面躺着7根原木。王先生一看,这些原木竟然是自己刚拉来的,上面的记号还带着呢。 张店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目前,的确有一些从事木材加工的不法分子采用类似的手段大发不义之财,前不久,他们办理的一起盗窃木材的案件,不法分子的作案手法和龚某等人如出一辙。 8月2日,记者在这个木材加工厂看到,这是一个约6米长、1.5米深的“地洞”,底部宽约2米,上面被木板掩盖着。王先生不知道,龚某等人早就挖好了这个“地洞”,他刚进加工厂,龚某等人就达成了默契,准备下手偷原木。龚某叫王先生去喝酒吃饭,就是为了将他引开,让工人下手。就在王先生等人吃饭的时候,几名工人掀起“地洞”上的木板,将7根原木藏了进去。 事后龚某等人交代,这已经不是他们第一次作案了,就在前一天,龚某等人用同样的手段偷了客户4根原木。客户离去后,龚某等人就将盗窃的原木取出来,然后低价卖给附近的原木经销商,一方面能挣加工费,当然,今后这些经销商介绍的客户来了,龚某等人还可以继续盗窃。 案发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这4根原木价值3100余元,王先生的7根原木价值3500余元。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因为需要加工的木材多,失主一般很难发现自己的木材被盗。今天中午,记者在东四路一家原木销售点遇到了正在购买原木的刘先生,他是一家建筑公司的负责人,“谁能想到在自己的眼皮底下也能丢东西?” 8月2日,张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对龚某等人提起公诉。检察官提醒,市民在到木材加工厂加工木材时,千万要睁大眼睛,说不定啥时候,就可能掉进别人已经挖好的陷阱。 图为用来偷窃客户原木的“地洞”(a11) (记者 张继才 通讯员 赵亚光 赵倩 实习生 周琳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