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城垃圾处理费拟8元/户·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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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14:52 江南都市报 | |||||||||
多数听证代表认为增幅过高此外另增两类三项垃圾收费 昨日,南昌市召开听证会,就南昌市市容局提交的关于调整暨新增南昌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方案进行听证。方案 中新增了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暂住人口生活垃圾处理费,并初步拟定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为8元/户·月。参与听证会的3 4名代表大多认为此次居民垃圾收费增幅过高。
调整理由——垃圾处理难正常运转 在听证会上,申请方代表南昌市市容局就此次调整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原因进行了阐述。因为南昌市、区财政 负担过重,无法按无害化处理标准拨付环卫经费,财政承担不起垃圾处理的正常运转。随着城市的发展,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呈 现出急速增加的状态,而市区唯一的生活垃圾处理场麦园垃圾处理场已严重超负荷运转,无法做到无害化处理。 生活垃圾——处理费拟每月8元/户 根据市容部门提交的方案,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对城市居民按户征收,将原对居民户收取的每月3元~4元/户(四 层以下每户3元和5层以上每户4元)的袋装垃圾费、每户10元/年的居民卫生费合并收费为每月8元/户。记者计算了一 下,按现行标准,每户居民每年要交纳46~58元,而按调整后计算,每年要交纳96元,增幅在65%和108%。 申请新增——两类三个垃圾收费项目 此次申请中,新增了两类三个项目,其中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分为两项,一是对全市行政、事业、企业单位从业人员 征收,建议收费标准为每月1.5元/人;二是对餐饮业从业人员,建议收费标准为每月6元/人(均由工作单位承担缴费) 。新增的暂住人口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每月3元/人收取。 集贸市场——自运垃圾处理费拟47.42元/吨 对集贸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垃圾处理费,现行标准为运输费每公里1.2元/吨,垃圾处理费为5元/吨。对市场收 费拟定按产生垃圾的重量进行计收,属自行运往麦园垃圾处理场的,收费47.42元/吨的垃圾场最终处理费。属委托环卫 部门代运的,加收27元/吨的垃圾中转清运费,共为74.42元/吨。 装修垃圾——拟收38元/吨 提交方案中,房屋装修垃圾处理费(原为居民装修碴土处理费),原标准为每1.5吨收取40元(含垃圾处理费5 元/吨,碴土排放费2元/吨),随着消纳场地的安排越来越远,各项消耗不断增大,故统一按每吨38元计算。 低保家庭——减免收费 方案中还对城市低保户作了另外规定,对那些确属生活困难的优恤户、五保户、享受最低保障线人员,予以减免。此 外,该市将在校学生也列入了免征范围。 多数代表——认为调整费用幅度太大 在昨天的听证会上,34名代表就垃圾处理费的调整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几乎所有的代表对新增的几个收费项目 表示同意,但在收取的方式上认为还应考虑,而且费用也应适度。对于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这一块,大部分代表认为涨幅过高 ,有几名代表则认为不应该调整这项收费。 代表李季仁称,自己就此事进行了大量的调查,被调查的对象均认为居民垃圾处理费涨幅太高,难以接受,应该维持 现有的收费标准。 代表唐文杰也认为,经过价格认证部门的认证,市容部门的成本已由8378.36万元核减为5336.16万元 ,所以收费也应该下降,维持在6元/户·月较合适。 此外,还有代表认为垃圾处理属于公益事业,应该由政府拨款解决,而不能将这笔费用转嫁到居民身上。 文/记者郭宁胡骅实习生黄蕊邹晖李荣强 代表疑问 1.暂住人口生活垃圾处理费按人收取不公平。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的代表杨萍认为:暂住人口与常住人口应该一视同仁,如果按照人头数收取,一来不方便,二来不 公平,建议与常住人员执行同一标准。 2.单位按人收取垃圾处理费合不合理,属不属于重复收费? 有代表认为:既然收取了每户的垃圾费,还要居民在上班时交纳费用,会有重复收费的嫌疑。此外,也有代表认为, 单纯从从业人数来收取垃圾费不妥,认为应该按照企业分类制定不同标准来收取,或者按照实际产生垃圾的数量来收取。 市容局:不存在重复收费一说,居民在上班时也产生了垃圾,当然会有费用。而且这笔费用应该是单位交纳,不是从 业人员自己交纳。至于费用怎么收还须进一步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