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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个税有两种税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14:52 江南都市报

  出售二手商品房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0%计税可能更划算

  一种为应纳税所得额20%另一种由设区市地税局在交易房价1~3%的幅度内自行确定

  本报讯记者王宣海、实习生欧阳兴、丁龙报道:从8月1日起,全省“二手房”交易需
要征缴个人所得税。昨日,记 者从省地税局获悉,省地税局专门下放了“二手房”个税征收管理标准权限和下发了征收管理细则。

  征收标准由各设区市地税局自行确定

  省地税局所得税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国家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对个人转让住房应纳税所得额20%。目 前,我省有两种可供选择的方案:第一种是执行应纳税所得额20%;另一种就是由各设区市地税局根据当地纳税人出售住房 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标准。

  按交易

房价1~3%征收是为方便申报

  省地税局的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制定第二种方案,是因为很多纳税人在申报

二手房个税时,很难提供完整、准备的房 屋原值凭证,他们无法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所以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按照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1%~3% 的幅度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南昌市地税局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南昌市也适用两种征收标准。

  装修等四项费用可抵扣个人所得税

  省地税局规定,在二手房个税征收过程中,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 费等四项费用可列入合理费用抵扣个人所得税。

  具体来说,一是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即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 姓名与转让

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地税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按两种标准扣除:(1)已 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2)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

  二是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 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三是纳税人支付的手续费、公证费等,凭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扣除。

  -专家解读

  出售二手商品房按20%计税更划算

  省地税局的专家建议拥有经济适用房、自建住房、已购公有住房、城镇拆迁安置住房等福利性住房的纳税人选择核定 标准(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缴纳个税比较合算,反之选择20%的税率申报更合算。

  例如:

  2005年6月,南昌市民王先生在青山湖附近购买了一套40万元的商品房,现他已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先生 。王先生所得10万元,但其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2.75万元,契税为8000元,装修合理扣除标准为10万元的10% 即1万元,假设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住房贷款利息、公证费、保险费等税费2.45万元 ,按照20%的税率应缴个人所得税额为(100000-27500-8000-10000-24500)×20%=6 000元。相反,如果按照南昌市住房转让收入的2%征收,其应缴个人所得税额则更高,为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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