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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胸减肥等广告令行不止 12省级卫视违规播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16:09 汉网

  据新华社电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工商总局日前联合发文,要求自8月1日起,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暂停播出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广告。五类产品广告的“禁播令”能否令行禁止?目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经致电12家违规播放广告的省级卫视的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撤下明令禁止的违法广告。

  “禁播令”生效“直播谎言”仍继续

  8月1日,“禁播令”实施第一天,晚11时至12时,记者搜索各地方电视台发现,丰胸减肥等产品广告并没有如期停止,依然轮番出现在电视屏幕上。涉及的产品主要包括:“合胯矫姿裤”“呼噜停”“净丝洗斑魔力液”“博士力眼袋全解机”“瘦儿”鞋等。

  这些产品广告,有的使用绝对化用语,夸大产品功效。如“蹦高纤体组合”广告,宣称可以帮助燃烧脂肪,防止脂肪囤积,突出完美身形;“瘦儿”鞋广告大肆宣传“苗条身材穿出来”“最成功的健身方式”,而“乐乐胶囊”男用保健品广告,画面、对话都极其暧昧,却大摇大摆地出现在屏幕上。记者还发现,这些广告基本上只有所谓的抢购热线、全国订购热线,没有具体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名称。通知生效第一天,广电总局的投诉热线(86091111)一直占线,8月2日记者拨打时还不能拨通。

  “换个马夹”也不能播

  针对这种有令不止的现象,记者致电广电总局和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说,广电总局已通知相关省区的广电行政部门,要求违规机构进行整改,顶风播出要严惩。对于一些广告打着“健身”招牌,企图绕开“禁播令”的行为,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屈建民表示,应暂停的节目内容和广告,改头换面后依然不能播,改产品名称改不了产品的性质,只能说明产品的公信力太差。

  下半年集中整治违法药品广告

  据悉,工商总局在下半年对违法药品、保健品广告集中整治中,将对以下六种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即发布虚假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以新闻形式发布虚假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中使用患者、消费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以患者、消费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药品广告不明显标注通用名称。

  广电部门也将规范广告发布程序,对广告内容严格审查,同时还将对市场进行调研,进一步规范电视购物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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