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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中学校长收取7万余元“感谢费”被判6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17:54 云南日报

  新华社重庆8月3日电(记者朱薇)重庆涪陵区第八中学校长何发启利用职务便利,收取他人“感谢费”7万余元,近日被涪陵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检方指控,1996年6月,何发启被调任涪陵区第八中学校长后,开始打起“小算盘”。1998年5月,该学校要购置一批电脑,他将这笔16万元的业务交给四川某电脑公司,电脑公司送给他4500元的“感谢费”。2002年,该校兴建科技实验楼,总造价为160万元,承包商
多次找他帮忙,并且送去2.5万元。之后,他又利用订购学生校服等工作之机,收受“感谢费”。直到案发,他共收受“感谢费”7.45万元。

  今年2月,因群众举报,何发启东窗事发。鉴于何发启认罪悔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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