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大学生非法经营股权交易获利285万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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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18:26 国际在线 | |||||||||
人民网上海8月3日电 三名大学毕业生竟然“生财有道”,通过虚假出资注册成立咨询公司的方式,非法经营代理销售股权的业务,然而触犯了刑律,构成非法经营罪。今天,这三名大学生方坤、倪春花和张敏霞分别被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至7年6个月,各处罚金人民币286万元。 大学生方坤、倪春花和张敏霞原籍分别为河南省商城县和江苏省南通市与江阴市,
法院审理中查明,本案所涉及的55名被害人购买的西安三家公司股权凭证上,记载有公司名称、总股本数量、股票编号和股东姓名等要件,符合《公司法》关于股票的规定,虽未上市,但从性质上应认定为股票,属于证券类型。虽然国家对于未上市公司的股权容许转让,但法律规定转让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内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交易。目前,国家对从事证券中介业务采取的是准入制,故在未得到证监会的批准而从事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中介业务即属非法经营。 本案三名大学生所从事的代理股权买卖,属于经纪行为,在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代理股票转让的行为显然属于刑法中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方军 吕网大)(人民网华东分社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