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加强打击非法携带鲜肉、家禽肉进港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23:25 国际在线 | |||||||||
新华网香港8月3日电 从7月31日至8月3日,香港海关人员在落马洲管制站进行特别行动,打击入境旅客非法携带鲜肉和家禽肉进入香港的行为。 海关发言人表示,海关人员在为期4天的行动中共侦破12宗涉及入境旅客在没有官方证明书的情况下进口鲜猪肉、鸡肉和鸭肉的案件,非法货物总值约1200港元。
海关发言人提醒公众,如需携带鲜肉或家禽肉类入境,必须持有出口地发出的官方证明书。 根据香港《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有关进口野味、肉类及家禽的规定,任何人士不得在没有官方证明书的情况下输入野味、肉类、家禽或违禁肉类,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5万港元及监禁6个月。 在今年5月至7月期间,海关人员在落马洲管制站处理了85宗同类案件,非法货物总值逾万港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