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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起球落 大娘被砸伤尽管球是其中一个孩子踢飞的,但依公平原则,参与者游戏的六个孩子均应对游戏风险承担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1日06:29 北方晨报

  本报讯 杨力 记者常琳报道 六名顽童在小区内玩球,没想到皮球将邻居大娘打成骨折。结果,六个小伙伴一同站在了被告席上。

  2004年6月27日晚8时许,家住铁东区解放街道12岁的宋小波(化名)和五个小伙伴在小区空地上玩球。几个小伙伴玩得正高兴,突然球飞起将在楼前与邻居闲谈的杨大娘(化名)打倒。杨大娘被送到医院后诊断为“左股骨粗隆骨折”,住院33天共花费1800多元治疗
费。当时,邻居问球是谁踢的,其他小孩都称是宋小波踢的,就连宋小波自己也承认。

  出院后,杨大娘将宋小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法院却将其他五名小伙伴也列为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责任。五名孩子的家长不服提出上诉,认为球是宋小波踢的,与自己孩子无关,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宋小波与其他五名小伙伴在居民区内踢球,由于六人合意进行足球游戏,依公平原则,参与者应对游戏风险承担责任,故其六人对杨大娘的经济损失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宋小波的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起了更直接的作用,故法院判处宋小波赔偿杨大娘全部经济损失的40%即7856.68元,其他五名小孩各赔偿全部经济损失的12%即2357元。

  由于这六名小孩均未成年,所以由其法定监护人、他们的父母承担损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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