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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公交城区任意两点间不超50分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1日08:16 南京晨报

  晨报讯 江苏省政府昨天出台《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到2010年,南京、苏州、无锡等特大城市建成区内任意两点间公交出行将不超过50分钟,同时六车道的马路要设公交专用车道。

  南京地铁网4年后初步建成

  根据《意见》,“十一五”末,全省各城市将初步建立以大运量公交方式为主体、线路基本覆盖城乡的公共交通系统。到2010年,特大城市建成区内任意两点间公交出行时间不超过50分钟,大中城市不超过35分钟,其他城市不超过30分钟;特大城市和大城市的公交线网站点覆盖率按300米半径计算,建成区大于50%,中心城区大于70%;大运量快速公交系统得到较快发展,南京初步建成地铁网络。

  新建小区须配套公共交通

  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设施今后将纳入城市建设规划。《意见》明确,在城市主干道建设公交港湾式停靠站,完善站台、候车亭等配套设施。在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居住小区、开发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客流集散地,要建设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设施。符合条件的地区要建立换乘枢纽中心。新建居住小区、开发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工程项目,要将公共交通场站作为配套建设的重要内容,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对未按规定进行配套建设的,不得验收交付使用。

  六车道马路设公交专用道

  “中心城区内双向六车道以上的道路,符合条件的都要设置公交专用车道。2007年底之前,特大城市和大城市的公交专用道应不少于城市主干道长度的20%。”这项标准成为《意见》中的硬指标。

  各地GDP1%投入公共交通

  《意见》明确,“十一五”期间,对城市公共交通的投入力争不低于当地GDP的1%。各市、县政府要将城市公共交通建设所需资金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逐步增加资金投入。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土地出让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部分,要重点用于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建设。

  作者:刘颖/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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