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竞标不得少于9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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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1日08:16 南京晨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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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建设厅获悉,《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近日出台,并将于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新办法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人数划了硬杠杠,明确规定投标报名单位不得少于9家。 《办法》中明确规定: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足9家,则招标人必须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如果因可选必要合格条件设置过多、过高,导致
作者:朱福林/来源:南京晨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