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机要费案 扁行为只要构成"违法"要件即成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1日09:44 华夏经纬网

  华夏经纬网9月21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外传陈水扁打出“阻却违法”牌,以规避“国务机要费”弊案的刑责,“台湾高检署查黑中心”昨天讨论后指出,“国务机要费”案不存在“阻却违法”的事由,陈水扁的行为只要构成“违法”要件,即会成罪。

  据报道,陈水扁接受“查黑中心”侦讯时,承认用假发票核销“国务机要费”是因为自认可以适用“阻却违法”;也就是说,陈水扁认为“外交机密”工作可以排除伪造文书
的可责性。

  检察官认为,刑法中明订“阻却违法”的事由,包括业务上正当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难等,综观“国务机要费”案情,并没有出现这样的事由,不生“阻却违法”的问题;因此,只要陈水扁的行为构成犯罪要件,即会成罪。

  专案小组透露,陈水扁应讯时曾提示“机密外交”工作的资料,检方正低调追查,当前全案调查重点是陈水扁是否真的将“国务机要费”运用在“机密外交”工作,用不实发票核销有无伪造文书的意图,以及相关经费有没有流入私人口袋。

  媒体报导,陈水扁与一位财经界人士谈话表示,对于检方侦查结果有绝对信心,民进党人士解读陈水扁可能会以从事“机密外交”工作的正当性,用以“阻却”他涉伪造文书的犯行。“查黑中心”检察官昨天讨论后,认为这样的解读不正确。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大 中 小】【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