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再次通过烟花爆竹安全条例 将禁放改为限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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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06:29 大河网-河南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惠婷) 几经修改的《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10月27日在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上通过。郑州市人大常委会随后将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如果省人大常委会能够在下月批准该条例,那么,明年春节郑州市区内就可以燃放烟花爆竹了。 去年10月10日,郑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郑州市市区烟
然而,该条例草案去年并没有提上省人大常委会的议程。郑州市人大常委会解释,当时,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即将出台,为了防止地方立法与上位法冲突,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暂缓审批该《条例(草案)》的建议。 今年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对照国务院的条例,对原条例草案修改后,再次提交本次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获得通过。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士认为,这次通过的修改稿应该能在11月的省人大常委会上获得批准。 和去年通过的草案相比,今年的修改稿在燃放时间、地点和烟花爆竹限放种类方面没有太大的变化,规定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十六每日的7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禁止燃放。 修改稿取消了供销社的专营权,同时调高了罚款数额,对违反规定时间、方式和品种燃放烟花爆竹者,罚款幅度由100元至300元,修改为“200元以上500元以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