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层高超过3.5米公建增收采暖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09:19 沈阳网-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晶)记者10月29日获悉:今冬采暖期,沈阳市要对层高超过3.5米的公用建筑根据高度,增收一定的采暖费。对层高超过标准的建筑增收采暖费的规定,并没有把居民住宅包括其中。根据这一规定,每层楼的“身高”超过3.5米的机关、商场等公用建筑,每超过0.5米(含0.5米),就要多交纳10%%的采暖费。层高6米以上的建筑,则由产权单位与供暖企业共同商定供暖价格。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