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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 20个人的行政法情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09:21 法制早报

  开拓者:

  当年他们在做什么?

  陶希晋:我们最缺的是行政法

  提起行政立法研究组,陶希晋是毫无争议的倡导者和发起人。

  这位曾在民国政府中央大学(现在的南京大学)法学院学习的高材生,在青年时代便参加革命,解放前,任华北人民 政府秘书长等要职,解放后,是新中国第一任法制局局长。之后担任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全国人大法律委员 会顾问,中国法学会顾问等职。

  上世纪80年代初期,他参加领导了有关民事法律草稿的起草工作。《民法通则》颁布以后,他意识到:民事权利受 到的威胁不仅是来自平等主体的侵害,私人之间的纠纷可以通过民法来解决;而国家公权力诸如行政干预如果造成对民事权利 的侵害,那应该怎么办?需要有救济的途径。于是他提出了“新六法”的主张,并倡导成立行政立法研究组,加强行政立法工 作。

  在这个小组成立之后,陶希晋担任顾问。“虽然我是顾问,但该我做的实际工作我还是要做的。”

  1986年底,陶老因支气管炎病发,不能说话。但即使这样,他还时刻关心着立法研究组的工作,经常让秘书高志 新向他汇报研究组的进展情况。

  1992年,这位为新中国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制工作作出重大贡献的法学前辈在北京逝世。

  江平:“我成两栖动物啦”

  由于江平在参与起草《民法通则》时表现十分出色,而且在法学界的影响非常大,这位民法专家被陶希晋确定为行政 立法研究组组长的不二人选。

  代表法工委参加这个小组的肖峋告诉记者,当时江平跟大家开玩笑说:“既搞民法,又搞行政法,我成‘两栖动物’ 啦。”

  当小组对行政法大纲的探索步履维艰的时候,江平提出了“转向”的建议。这个建议对研究组甚至对行政法的影响都 是十分重大的。中国政法大学的刘莘教授回忆:“江平指出以程序法带动实体法,建议从研究《行政程序法》开始,先建立一 部《行政诉讼法》,虽然当时的出台历经了一些艰难,但在如今看来,《行政诉讼法》带来的观念更新和社会效益都是出乎意 料的,许多制度的出台都是在它的带动下产生的。因此《行政诉讼法》的建立起到了里程碑式的作用,有着深远的意义和影响 。江老师对行政法是有重大贡献的。”

  上世纪90年代以后,江平教授由于担任的职务越来越多,研究组后期的事就主要由应松年教授负责。

  罗豪才:对行政法学情有独钟的政协副主席

  1986年,时任北京大学法律系副主任的罗豪才担任行政立法研究组副组长。

  此后,罗豪才的职务不断上升,至全国政协副主席,事务也越来越繁忙。然而他却并没有忘记自己的学术研究,对行 政法学更是情有独钟。

  他率先提出“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行政法应该既制约行政主体滥用行政权、又制约相对方滥用权利,既激励 行政主体积极行政、又激励相对方积极参与行政。这一理论在行政法学界乃至整个法学界都引起很大反响。

  作为行政立法小组的负责人之一,他曾经参与《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 》等多部法律的论证、草拟工作。

  1999年,在《行政诉讼法》颁布十周年之际,他还为此专门写过一篇文章:《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大成果——纪 念行政诉讼法颁布十周年》。此文发表在1999年4月2日的《法制日报》上。

  应松年:与新中国行政法一起前行

  作为中国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法学的开创者和新中国行政立法进程的见证者,应松年教授很多时候被学界人士称作是“ 一部鲜活的行政法学史和行政法制发展史”。

  自从大西北毛遂自荐编写教材之后,应松年教授在20年内,又创造了行政法的众多第一。从第一部行政法学教材到 培养第一代行政法学研究生,从参与新中国第一部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的起草到此后众多行政法的出台,都包含着他的 心血与汗水。

  1985年,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成立,十多年来,应松年一直担任该学会的副总干事兼秘书长,后来又担任学 会会长。

  1986年他参加行政立法研究组并担任副组长,由于组长江平和另一位副组长罗豪才的社会职务多,事务繁忙,研 究组后期的工作很多是由他来具体主持的。

  如今,这位古稀之年的老教授仍然精神饱满地组织参与行政立法和研究工作,为修改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和制定 行政程序法而努力。

  姜明安:行政法制的时代先锋

  “我读大学时没有行政法课,留校任教上行政法课时,主要讲外国行政法。因为我国几乎没有什么行政法可讲。在当 时我国各种法律文件中,可以称为行政法、而且是行政管理法的法律、法规当时还不到十部,上行政法课时,中国的‘行政法 ’(行政管理法)就只有十来部法律、法规讲来讲去。”

  20多年过去了,姜明安教授对北大刚开设行政法课时的状况记忆犹新。

  在北大,姜明安是最早开始研究行政法的法学家之一,最早出行政法专著的也是他。

  1980年,姜明安在北大法律系读书。某日在阅读一本法学著作时,他看到了“行政法”这个词。他开始意识到一 个问题:中国现在缺的是行政法,中国应该有行政法。

  当他告诉他的老师龚祥瑞(著名法学家)要研究行政法时,龚祥瑞对他这个得意门生的前途有些担忧:“姜明安,你 要搞行政法,但中国没有行政法的土壤呀!”

  姜明安说:“现在没有,以后会有的,土壤是可以改造、改良的。”

  行政立法研究组成立之后,姜明安作为主要成员之一,负责或参与草拟了许多行政法律、法规。他告诉记者,为了写 出一部法律、法规的试拟稿,他和一些年轻的学生一起,写出了多种草案,还要反复地修改。“每部法律、法规的试拟稿出来 之前,至少要修改几十遍。”直到现在,他还保留着当时一些法律、法规的草稿。

  记者有幸见到了姜明安教授当年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条例》(试拟稿)的手迹。

  在印有“北京大学”的方格纸上,姜明安教授一笔一划,一字一顿,其严谨治学的精神跃然纸上。

  如今,50多岁的姜明安教授担任了北大公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等众多职 务,正致力于《行政程序法》等行政法的草拟和研究工作。

  高志新:没有署名的研究组秘书

  在行政立法研究组里,有许多人参与了大量的工作,但是小组的正式名单上却没有他们的名字。高志新便是其中之一 。

  这位78届北京大学法律本科专业的高材生不仅参加起草工作,还担任着整个小组的秘书工作,其作用无疑是独特的 。他担负起了上传下达的任务。由于他既是法工委的工作人员,又是法学前辈陶希晋的秘书,所以这种作用就更加明显。

  同时高志新也还是小组的“后勤部长”。但是这样一个起到重要作用的人却没有写进正式名单。谈到这个话题,高志 新说:“不仅是我,很多做了许多工作的同志都没有写进这个名单,我们并不在乎这个,因为在我们心里想的是如何为法制建 设多做工作,多做贡献。”

  朱维究:培养硕士博士逾百名的行政法学家

  1981年,朱维究教授调回中国政法大学,被赋予恢复行政法学教学与研究的重任。

  她和为数不多的几位学者一起,为中国行政法制建设与行政法学恢复奠定了重要基石。

  迄今朱维究教授从事教学研究工作已逾三十年,培养学生无以尽数,仅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已逾百名。早期的如中 国政法大学的马怀德教授、焦宏昌教授、薛刚凌教授,浙江大学的胡建淼教授等业已成为宪法行政法学研究的中坚力量,陆续 挤身于当代法学名家之列。

  除了行政法的教学工作,她更是行政立法的积极参与者和开拓者。

  1989年《行政诉讼法》的出台直接代表了她与其他学者潜心研究、着力推进从民诉法中分离的成果。此后《国家 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程序法》(《行政强制法》等多部 法律的制定论证,朱维究教授均有积极的参与。

  因为年龄和身体的原因,许多研究组的成员如今已经退休,他们的名字不再被经常提起,但是在行政立法发展乃至推 进中国法治进程的历史上,他们的名字不应该被忘记。

  肖峋,行政立法研究组成员,当时担任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肖老告诉记者,当时他的任务是把小组的研究成果向法 工委汇报。连接研究单位和立法单位。另外,他还负责宣传工作。每一部法通过以后,出一些著作和文章宣传介绍。

  他在《关于〈国家赔偿法〉的十一个问题的报告》中写道:“中国建国后仅用了45年即完成了英国用了300年、 美国用了170年才完成的国家赔偿法的立法任务……同普通法系的英美等国相比,中国的国家赔偿法是一部更为全面更为民 主对人权提供了更多保障的法律……”

  皮纯协,行政立法研究组成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顾问。参与《行政诉讼法》、《 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的起草工作。近几年由于身体原因而较少参加立法研究组的活动。

  张焕光,行政立法研究组成员,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先后参加过《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和 《行政处罚法》的立法起草工作。

  传承者:那时的年轻人

  如今哪里去了?

  20年前,曾有一大批年轻人加入行政立法研究组的工作,他们不计名利,不图酬劳,甚至没有被写进研究组的名单 。

  当时参与这个小组活动的年轻人,今天已经成为了光辉闪耀的法官、大学校长、著名学者。再加上当时小组里的几位 行政法的开拓者,从这个小组里走出来的,就不只是行政法学界的“半壁江山”,至少应是“大半壁江山”了。

  马怀德,现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法学院院长;建国以来第一届诉讼法专业行政诉讼方向博士生。1991年读博 士生时,跟着指导老师应松年开始参与行政立法研究组的工作。

  20世纪90年代初,正是中国的行政法治建设开始蓬勃发展之时。在行政法的本土资源相对欠缺的情况下,人们把 目光投向了国外。

  1992年,在中国政法大学就读博士的马怀德和立法研究组的肖峋同志一起,赴澳大利亚考察国家赔偿法制建设的 情况。

  仅仅一个月的考察,给马怀德提供了更多的研究思路,而回国后参与《国家赔偿法》的起草又为他提供了研究国家赔 偿制度的一个好平台。后来他写的博士论文就是关于国家赔偿制度的。

  除《国家赔偿法》外,马怀德后来还参与了《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立法法》《行政强制法》的起草论 证工作。

  于安,现为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法学教授,清华大学校长办公室法律顾问。1986年在中国政法大学读行政法研 究生时,师从应松年教授,以应松年的秘书和学生的身份参与行政立法研究组的工作。

  在参与《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起草研究工作中,有两件事于安教授至今 难忘。

  一是当时他被江平先生推荐,作为唯一的学生代表在北京人民大会堂行政立法研究组的成立大会上发言。尽管20年 过去了,谈起这件事,于安教授仍是十分自豪。

  二是为编译外国的资料作为我国立法的参考,他翻译了《美联邦侵权求偿法》,这是该法在国内的第一个中文文本。

  刘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首批行政法专业研究生,上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参与行 政立法研究组的工作。

  20年后再回首行政立法研究组对个人的影响,她颇为感概地说:“参加这个小组就结束了我关起门做学问的状态, 开始在实践中作研究。如果当年没有参加这个行政立法研究组,自己今天也不会有那种经验,可能还不知道一部法律到底是怎 样产生的,有哪些过程,也就不会有今天的成绩。”

  ……

  从行政立法研究组走出来的行政法“名家”还有许多,当时还是学生或者还只是刚刚走上工作岗位,如今他们的名字 在法学界已是广为人知。

  江必新,现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1986年至1993年8月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助理审判员和最高人民 法院行政审判庭助理审判员期间,参与了行政立法研究组的活动。

  袁曙宏,现任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1988年参与《行政诉讼法》的起草、讨论,后又陆续参与《国家赔偿法》、 《行政处罚法》等综合性重要行政法律和其他几十部法律、法规的调研、论证和起草。

  胡建淼,现任浙江大学副校长,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主任;上世纪80年代末,在 中国政法大学读行政法研究生时参与过行政立法研究组的工作。

  张树义,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参与《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等行政法的立法起草工作。

  湛中乐,现为北京大学公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参与行政立法研究组的工作 。

  杨建顺,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上世纪90年代后参与过行政立法研究组的工作。

  莫于川,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上世纪90年代后参与过行政立法研究组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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